辽宁、山东、广东、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及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知识产权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加快推进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完成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附件2),并于2016年底在广东省中山市正式落地运营,开启了专利质押融资与知识产权保险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新模式。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的引入,对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放大补偿基金杠杆作用、加强风险管控及完善追偿机制等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中山市采取“银行+保险+风险补偿基金+服务机构”的方式共担风险,如出现不良贷款,银行、保险、风险补偿基金和服务机构按约定比例分担相应损失(附件1)。
请你们借鉴中山市的做法,引入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各自的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方案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有序实施。请各地于3月10日前将有关方案以电子件形式报我局。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