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对象:本险种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具有排他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贷款金融机构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并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担保的企业(即《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可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开办企业贷款业务的贷款金融机构(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以下称“赔款等待期”)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款等待期是指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赔款等待期从《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应付款日开始,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保险金额:与贷款本金一致,单笔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专利评估金额的70%。
4.保险费率:按保险金额(即贷款本金)的2%(基准费率)。
5.保险期限:承保的借款期为1年,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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