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范围: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受偿人)非故意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抗辩费用及产品撤回费用。具体而言,即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或受偿人实际或预期从事保险单载明产品的制造(包括制造流程)、使用、保管、进口、销售或许诺销、持有、许可、分销或提供过程中,非故意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而在承保区域内直接引起的针对被保险人(或受偿人)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或相关潜在诉讼)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抗辩费用及产品撤回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2.保障主体:以汽车、航天、建筑、电子、能源、工程、生命科学、制造、媒体、娱乐休息、零售、软件、科技、通讯、食品饮料、专业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法人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同时,由被保险人提出申请并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后,其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属于被保险人的范畴。